10月26日,俄罗斯葡萄酒商签署协议,承诺停止将其酿造的起泡酒称为“香槟”。也就是说,只有用法国香槟区法定的葡萄品种,用法定的传统工艺,并在香槟区酿造的起泡酒才能称为“香槟”,其他地方生产的起泡酒一概不能叫“香槟”,只能叫“起泡酒”。这种原产地命名保护的措施,必然使葡萄酒的酿造及销售更加规范——有一种保护叫原产地命名。
所谓的原产地命名保护,实际上就是对地理标志的保护,就是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,其质量、信誉与该地理来源有关。举两个简单的例子,茅台酒只能产自贵州茅台镇,龙井茶必须出自杭州西湖一带。对葡萄酒而言,其质量来自两个因素:一是原产地,即自然因素;二是与原产地相结合的技术与文化,即人为因素。可以说,葡萄酒的产地决定了葡萄酒的质量与风格,所以,对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,也就是对葡萄酒质量的保护。
笔者认为,葡萄酒行业推行的这种原产地命名保护,实在是益处多多。
首先,此举在保护原产地葡萄酒质量的同时,还会推动葡萄酒的特色发展。不同产地的葡萄酒之间没有可比性,比如法国的波尔多和勃艮第各有各的风格,有了原产地保护,葡萄酒将更加注重其自身特色的发展。
其次,还可以打造品牌,防止造假。在这方面,作为原产地保护制度创始者的法国成为了受益者。一提到法国,人们便会想到葡萄酒,还有风靡世界的香槟。正因为风靡世界,便引来大量的模仿与跟风,于是,一些国家和地区把生产的起泡酒也贯以“香槟”之名。有了原产地命名保护,不仅可以和提高葡萄酒的品质,突出原产地的特色,还可以有效扼制仿冒、造徦的行为。
此外,原产地命名保护将使消费者免受误导,买到有质量的产品。目前,葡萄酒品种繁多,质量参差不齐,大有“乱花渐欲迷人眼”之势,特别是那些对葡萄酒知识并不了解的消费者,不用担心某些企业利用玩产品名称游戏的手段,使自己糊里糊涂地上当。
值得一提的是,正是由于原产地命名保护的积极作用,各国都十分重视这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。欧盟现有原产地保护产品1000多种,法国有400多种,而我国由于该制度建立较晚,原产地命名保护还不完善,因而尚不能对高品质的葡萄酒形成有效的保护。应当说,葡萄酒原产地保护的完善势在必行,这是规范葡萄酒市场秩序,提高葡萄酒品质的有效手段。